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离校清书工作,图书馆特做如下安排:
1、自5月20日(含当日)起,毕业生借书功能停用,但可凭证入馆阅览。
2、6月15日前,归还所借图书。不在校的同学可以邮寄给在校的同学帮忙归还。如图书不慎丢失,请自行购买相同的图书补足。未还清图书或有超期未处理者,无法办理注销借阅证手续。
3、6月16日向各学院发送最后欠书、超期学生名单,请各学院积极配合,避免学校固定资产流失。
敬请相互转告,谢谢配合。
图书馆
2023.5.15
温馨提示
1.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可查询个人借阅信息:
①登陆“枣院微门户”,点击“应用”栏目查询“我的借阅”;
②关注“枣庄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在“读者服务”栏目中绑定读者证(账号及原始密码都是个人学号),点击“借阅信息”栏目查询借阅信息;
③打开“枣庄学院图书馆”官网,在“我的图书馆”栏目中登陆一卡通账号,查询借阅信息;
④入馆使用检索机,在“我的图书馆”栏目中登陆一卡通账号,查询借阅信息;
2.遗失图书赔偿:
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可以购买相同版本的正版书籍(题名、著者、出版社、ISBN编码等需一致)到图书馆文献流通部(3003)办理赔偿手续;无法购得相同书籍的也请到图书馆文献流通部(3003)咨询负责老师。咨询电话:3786451,手机:18263261682(小号6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