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3年09月20日信息来源:

 

图书馆是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的重要基地,勤工助学学生是图书馆加强服务管理的有生力量。为加强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枣庄学院关于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1.学生勤工助学是利用课余时间到图书馆定时定岗从事部分管理和读者服务工作。勤工助学的学生范围包括:①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学校统一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②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校园实践的值周学生;③利用课余时间到图书馆参加公益劳动的大学生读者协会志愿者。
2.利用课余时间到图书馆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和从事校园实践的值周学生人选,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推荐。利用课余时间到图书馆参加公益劳动的大学生志愿者,由大学生读者协会负责组织和推荐。
3.图书馆负责业务培训和用工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生课余时间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和上班时间。
4.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每人每周顶岗上班时间一般为10-12小时(含双休日);从事校园实践的值周学生和大学生志愿者的顶岗劳动时间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图书馆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5.图书馆负责从事勤工助学和校园实践值周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考勤考绩,包括岗位工作安排、岗位签到、劳动监督、业绩考核、填报考勤考核表等。
6.从事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酬金发放,由图书馆根据考勤情况编制勤工助学酬金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批和支付勤工助学劳动酬金。
二、管理办法
1.到图书馆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须填写《图书馆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登记表》,并经图书馆岗前培训和批准上岗后,方可顶岗上班。
2.从事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校园实践的值周学生,持学生工作处校园实践值周安排表,到图书馆档案室报到,并接受图书馆的具体分工和岗前培训。
3.图书馆各部室主任是负责勤工助学具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安排岗前培训和分配工作任务时,要从关心、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结合学生所学专业情况与身体状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不能安排劳动强度过大或有碍于学生健康的工作。
4.每学期开学初,到图书馆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将本学期个人的课程表报送图书馆,图书馆根据其所学专业和课余时间安排其工作岗位和顶岗时间。
5.到图书馆从事勤工助学和校园实践的学生,应服从图书馆的安排和管理,要按时到岗上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杜绝相互攀比和斤斤计较的行为。
6.到图书馆从事勤工助学和校园实践的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时,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7.凡无故迟到、旷工或擅自离岗或出工不出力者,将予以批评教育,并按规定扣发其勤工助学酬金;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辞退、考核不合格、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等处理,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8.到图书馆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时,需提前一周向图书馆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报告本人所在学院领导和学生工作处批准,并更换另外勤工助学同学到图书馆接替工作后方可离岗。
9.凡表现积极,工作主动,出满勤,干满点,经图书馆学期考核获得优秀的同学,图书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
三、工作要求
1.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工作,热情服务,主动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执行图书馆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图书馆的管理。
3.爱护公物,爱护图书,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读者的违章行为敢于制止。严禁将图书馆的图书资料擅自带出室外。
4.主动热情,服务周到,尊敬老师,尊敬读者,讲究文明,讲究礼仪,讲究卫生。
5.顶岗上班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吃零食,不准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6.注意安全防范,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下班时协助检查室内安全,关门、关窗、关水、关电,杜绝安全隐患。
四、纪律要求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在图书馆的勤工助学资格:
1.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尊重图书馆管理人员或对工作人员及读者使用不文明的语言,违反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者。
2.不服从用工部门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
3.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4.在勤工助学期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5.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行为者。
6.弄虚作假者,故意不来顶岗上班者。
7.接到录用通知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二)图书馆参与学生考勤的人员必须公平、公正。不得减少学生的工作时间,也不得虚报增加工作时间,一旦查实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减少该部室勤工助学及值周学生的岗位配额。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8年03月07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