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大学生读者协会章程

时间:2023年09月20日信息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大学生读者协会是在学校图书馆和校团委、学生工作处领导和指导下的大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图书馆联系广大读者的桥梁和纽带。根据《枣庄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性质和任务

第二条 大学生读者协会是由本校广大读书爱好者组成的校级学生社团,纳入学校学生社团组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协会旨在“为喜爱读书的人提供阅读、交流的平台”,加强读者与图书馆的联系,参与图书馆管理,指导学生阅读,提高利用文献能力,激发读书热情,促进良好学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 本社团主要以学校图书馆为活动中心,面向全校学生读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评书、爱书、赏书”活动,将教育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寓于读者的学习生活之中,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调动学生的读书兴趣和积极性,在全校形成一种良好的读书、爱书氛围。
第四条 协助图书馆开展读书交流会、书刊评价、好书推荐、知识竞赛、读书征文比赛等活动;协助图书馆做好各种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及时向学生传达图书馆的工作信息。
第五条 了解广大读者的阅读倾向和需求,维护读者的正当权益,监督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向图书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图书馆管理,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学生广泛开展爱书、爱馆和争创文明读者活动。表彰先进,树立正风正气,消除借阅中的不良现象。

第三章

第七条 凡本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和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大学生读者协会章程,热爱读书,具有团结互助和奉献精神,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如下:
(一)个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社团组织对申请入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正式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具有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活动;
(三)参与讨论有关问题,具有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会员可以通过协会向图书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或推荐新书等;
(五)会员凭大学生读者协会”一卡通”可在图书馆多借2册图书;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应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批准退会后须交回会员证和大学生读者协会”一卡通”。毕业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读者协会章程,执行读者协会的决议,按期缴纳会费;
(二)积极参与读者协会举办的活动,热心为读者服务;
(三)服从图书馆的安排和管理,参加图书馆书库、阅览室的值班管理;
(四)主动宣传图书馆的新进图书情况和有关规定,积极推荐新书书目;
(五)广泛征求师生对图书采购、借阅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图书馆,同时向广大同学推荐最新书目;
(六)会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喜爱读书,珍惜图书,讲文明,懂礼仪,争做文明读者。会员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团结协作。

第四章 组织和制度

第十一条 大学生读者协会设会长一名,会长通过竞选,然后由上届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长投票选举产生。会长不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会长负责主持本协会日常事务工作,起草活动计划,定期举行干事、会员会议,并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协会工作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 本协会下设秘书部、宣传部、策划部、组织部、网络部、外联部、办公室七个工作部,并且各设部长一名,各工作部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长的产生也是由上届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长投票选举产生。
(一)秘书部: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排会员值班;保持与会员的联系;负责协会的档案整理、保存,负责下达通知。
(二)宣传部:负责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宣传图书馆的制度;通过校报、网站、宣传栏等形式介绍图书馆的动态和活动情况。
(三)办公室:负责规划财务支出,按时向社联对账,策划活动经费。在例会时负责签到考勤。
(四)组织部:组织各项活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当协会组织大型的活动时,便会显示出其强大生命力。
(五)策划部:为活动设计方案;按时做月初计划与月末总结。
(六)外联部: 在一系列活动中,负责赞助的拉取以及文艺节目的彩排等。
(七)网络部: 负责网上核对会员及干事信息,负责多媒体、音箱等设备的使用。
第十三条 本协会聘请图书馆部分老师担任顾问,指导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本协会干事工作会议每半月举行一次,进行工作部署以及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本协会负责对每学期的协会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总结。

第五章

第十六条 读者协会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于部长级会员,表现优秀者,年终授予“读者协会优秀骨干”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无故不参加协会安排的日常值班、打扫卫生或组织的其他活动达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该协会,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选举产生的干部如工作不称职或违犯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经全体协会会员讨论,罢免其干部职务。
第十九条 对于不认真负责,不以身作则,玩忽职守的会员给予除名处分。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应提前向会长提出退会申请,以便及时补充空缺,避免影响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大学生读者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8年03月07日修订